第21章 雇佣关系是民法管辖啊
袁小鱼见付乐章脑门青筋都开始跳动,知道他又开始急躁起来,于是赶紧放了一颗糖放在付乐章面前,笑着拿起放在前台的资料,询问道:“请问你是办理什么业务啊?”
“工伤,”男生犹豫了一瞬间,开口道:“姐姐,职业学校的学生工作时间受伤是你这里管吗?”
袁小鱼看着手中的学生证愣住了,这不是前段时间她去开会时候遇见的那个帮着她抬黄洋洋的男生吗?原来叫李琦啊,但是他的学生证怎么在这里啊?而且......袁小鱼抬起头,看着面前的男生问道:“你说是在校生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吗?”
男生点了点头,说道:“我叫韩宇,这个资料是我同学李琦的,他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的,但是工作的地方说他不是工伤,所以不给他赔偿,所以我想问问你们是不是真的不算做工伤,得不到赔偿啊?”
“在校生的不算是职工啊,”袁小鱼皱起眉头,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李琦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他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很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听完了袁小鱼的解释,韩宇幽幽叹了一口气,随即便低下头,看着前台说道:“那就没有办法了吗?伤了就白伤了吗?”
“也不是没有,”袁小鱼已经准备将《不予受理通知书》给他了,但是看他可怜兮兮的样子,又加上这个李琦她也认识,于是她给了一个建议,“李琦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他可以主张向雇佣他的公司主张赔偿,”袁小鱼翻了翻资料,“他的《学生实习协议书》在吗,我看看他还有学校、公司是怎么约定的。
“按照协议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李琦实习的公司是他的直接管理人,学校是他的间接管理人,他们都应该给李琦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和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如果他们未尽到其防范督促职责,应当对李琦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袁小鱼把手里的资料翻了一个遍,还是没有找到她想找的协议,于是她只能抬头看着男生问道:“韩宇,你东西不全啊,你得把材料补充全才行。”
“而且,这事情要去找律师去法院起诉,”袁小鱼建议道:“你让李琦的家长和学校先联系一下,看看学校能不能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再请律师提起侵权赔偿。”
看着韩宇垂头丧气的样子,袁小鱼猜测李琦的家境是不是不太好,于是她想了想又开口道:“要是李琦家庭条件不允许请律师的话,到时候你过来找我吧,我带你们去司法局窗口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不要钱的。”
“也不是钱的问题,”韩宇叹了一口气说道:“李琦受伤不是因为实习,是他打工的时候受伤的。”
“啊?”袁小鱼抓着《不予受理通知书》呆住了。
“我没说清楚,”韩宇抓了抓头发,说道:“李琦不是在学校组织实习的时候受伤的,而是自己在周末打工的时候受伤的,所以没有《学生实习协议书》。”
袁小鱼听韩宇的解释才知道,原来李琦是找了一份快餐店的兼职,在清洗餐具的时候,不小心被一只裂开的碗划伤了左手,被医院诊断为左手小指和手掌肌腱受伤。
李琦开始并没有当一回事,结果听到医生说他肌腱受伤后才开始担心,因为他已经通过了公务员的笔试,马上就要参加公务员的面试了。要是面试通过,他却因为体检没法过关的话,只怕他会抱憾终身的。
所以李琦就积极询问了医生怎么治疗,但是治疗的费用不低,快餐店开始还答应得好好的,但是听到费用后他们就不干了,非说李琦这个是工伤,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工关系,要他们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快餐店不肯赔偿。
来窗口前韩宇其实已经陪李琦去区人社局问过了,区人社局的答复就是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畴是民事侵权行为,让他们去法院起诉。
但是韩宇还是不死心,想来人社局窗口看看有没有回旋的余地,但是很可惜袁小鱼的回答还是和区人社局一样。
“这怎么能算是事情劳动关系呢?”袁小鱼听完韩宇的话,给他解释道:“李琦和快餐店应该是雇佣关系才对啊,”说着袁小鱼看了一眼付乐章,问道:“对吗,科长?”
“嗯,”付乐章点了点头,虽然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听起来差不多,两者的特征也有重合,都是用工主体对用工客体有支配权,用工客体为用工主体工作,但是确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和客体、适用的法律、关系之间的稳定性、强制性、用工管理、管辖部门都不一样。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企业、个体经济、国家机关、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与劳动者。而雇佣关系的双方一般是自然人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雇佣关系是受民法调整。
劳动关系中用工主客体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较为稳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则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雇佣双方没有明显的强制约束力。
劳动关系中国家制定了《劳动法》等法律对劳动者的工资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雇佣关系只要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即宣告成立,虽然有民法调整,但强制性和劳动关系不能比。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而雇佣关系则相对比较宽松,双方即按约定行事,其管理的力度明显欠缺。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雇佣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若发生争议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所以,”付乐章解释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之间的不同后说道:“李琦在快餐店打工并不是劳动关系,应该是雇佣关系还是由民法管辖,你们应该找律师帮忙,去法院起诉快餐店。”